合約年底到期,為什麼十月就得決定續不續?

從通知條款反推決策時間,把日期算式、送達要求和待確認條件放回同一條記錄。

Buda Te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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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約年底到期,為什麼十月就得決定續不續?

合同 12 月 31 日到期,12 月再提醒,看起來不算晚。直到採購負責人讀到“提前 60 個自然日送達不續約通知”,又發現內部決定還要預留兩週。真正的工作截止點已經落在十月。

續約跟蹤應從義務、條件和來源開始。可以用 Buda 搭建的合同管理工作流支援準備供人複核的續約日曆和義務表。Agent 整理證據,合同負責人和法務確認解釋及行動。

同一份合同,有三個不同的日期

下面使用虛構合同 A,版本 A-R1,第 8 頁:“合同期限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。不續約通知應至少提前 60 個自然日送達。”本教學例假設負責人已確認採用簡單日期相減,不作包含端點的額外調整。

  • 到期日:2026 年 12 月 31 日。
  • 候選最遲送達日:12 月 31 日減 60 個自然日 = 11 月 1 日。
  • 內部決策日:11 月 1 日減約定的 14 天準備期 = 10 月 18 日。

到期、通知送達和內部決策是三個不同日期

14 天是虛構的內部安排,不是合同約定的通知期。11 月 1 日也只是按上述口徑得出的待複核日期;通知方式、送達物件、相關時區及其他條款是否改變結果,都要核對。“已發出”和“已送達”不能合成一種狀態。

先讀條件,再決定能不能算

虛構合同 B 按月自動續約,要求提前 30 天通知。先從已籤合同和修訂件確認下一週期的結束日。“按月”本身不足以算出具體日期,也不能直接判定通知影響當前週期還是下一週期。端點或適用解釋沒確認,就先待核。

虛構合同 C 的通知視窗由驗收日觸發,但材料沒有驗收日期。應記錄“觸發日期未知”,請求驗收記錄,不能用開票日、上傳日或今天代替。條款寫工作日、卻沒定義採用哪套日曆,也應先由負責人或法務確認。

補充協議可能改了通知期限或收件人。保留原合同和修訂件的原句、版本及位置,列出替代關係待確認項。檔名更新,不足以證明已經簽署或適用於這項義務。

先建義務表,再排日曆

輸入只包含獲授權的已籤合同、補充協議、內部決策規則和負責人表。讓 Agent 生成 renewal-obligations.csv:合同 ID、已籤版本、頁碼、條款原句、到期或觸發日、通知條件、自然日或工作日口徑、送達要求、候選最遲通知日、算式、內部提前量、決策負責人和未決問題。

A 可以記錄兩步算式;B 留下“週期結束日待確認”;C 留下“缺驗收日期”。空白計算結果表示未知,不能改成剩餘零天或不存在義務。

再輸出 decision-calendar.md,按最早需要人行動的時間排序,而不是隻按合同到期日。每項回指義務表及來源位置,寫清誰決定、下一步確認什麼。這是建議檔案產物,不是對合同系統的自動寫入。

通知完成,要看證據進到了哪一步

分開記錄:待決定、已決定、通知草稿、獲准傳送、已傳送、已有送達證據。一個草稿檔案或勾選框不能證明通知生效。回執或截圖保留真實來源,再由複核人判斷是否符合條款;沒有收到確認,就不能補寫成已送達。

修訂或負責人變化時,只重算受影響條目,保留舊計算和變化原因。換負責人本身不改變合同期限;改條款可能改變期限,但仍需確認適用範圍。

可以這樣下達任務:“從授權材料整理義務表和內部決策日曆,逐條引用原句和位置。只有觸發日及計日口徑已確認才計算。未知與不存在分開。不傳送通知、不修改合同、不作法律結論。”

提醒上線前,先解決這些問題

缺驗收日期怎麼辦?

衍生日期先不算,寫清需要哪份驗收記錄、由誰補齊。猜日期只會讓錯誤提醒顯得很精確。

合同與補充協議衝突怎麼辦?

保留兩份原句,核簽署狀態和適用範圍,交負責人或法務判斷。不要只按檔案時間選擇。

郵件發出就算完成通知嗎?

真實發件記錄只能支援傳送事件。是否要求送達、特定地址或其他方式,按確認後的條款判斷;傳送證據與待補送達依據分別記錄。

工作日採用哪個節假日日曆?

先確認合同適用定義。缺少定義時標明歧義,暫不做工作日推算。

先把一小組合同排成可審日曆

在 Buda 的Agent Workspace裡保留已籤檔案、義務表、算式和複核決定。先選一小組能逐條檢查的授權合同,驗收後再將提取方法做成 Skill;可在 Buda AI 的 Marketplace 搜尋安裝合適的 Skill。日曆真正要交代的,是誰該何時決定、日期依據是什麼,以及還缺什麼證據。